本项目为 中国移动江苏公司无锡分公司关于宜兴市新庄小学东机房云桌面服务ICT(DJ)项目 ,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现进行公开询价,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 获取 询价文件 。
一、采购内容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 一 ) 项目名称: 中国移动江苏公司无锡分公司关于宜兴市新庄小学东机房云桌面服务ICT(DJ)项目 。
( 二 ) 采购项目内容:搭建桌面云平台系统,提供机房内的桌面支撑服务,包括配套用于支撑服务的云服务器、云终端、管理软件等。具体详见询价文件的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 三 ) 采购规模:项目预算金额26.8 万元 (含税)。合同期 3 年。
( 四 ) 标包划分:不划分采购包。
( 五 ) 成交 数量 :选取一名 成交 供应商。
( 六 ) 采购项目的工期时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 七 ) 服务地点:江苏 宜兴 。
( 八 ) 技术要求:详见 第四章《 技术规范书 》 。
二、 资格审查方式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审查。
( 二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全部要求则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则否决其应答。
1. 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2. 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或证明资料)。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获取询价文件
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 24 年 10 月 14 日 21 : 00 至20 24 年 10 月 17 日 21 : 00 (北京时间,下同),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至邮箱 wangshusheng@cntcitc.com.cn 获取询价文件。
购买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100.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方式:详见“六、联系方式”。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4 年 10 月 21 日 1 4 时 00 分,地点为无锡市吴都路518号无锡移动四楼电子评审室;本次唱价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
本次纸质应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 ,也可由应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赴现场递交 。开标前,将在视频监控下检查应答文件密封情况。
递交方式: 邮寄或现场递交
邮寄地址:无锡市吴都路518号
收 件 人:汪舒生、 陶子健
联系电话:19966412074、 1 8315566850
联系邮箱: wangshusheng@cntcitc.com.cn 、zhangzuoxuan @cntcitc.com.cn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仅在 采购与招标网 ( http://www.chinabidding.cn )上发布,询价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询价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地 址:无锡市吴都路518号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汪舒生、 陶子健、 张磊、李娜、牛建东、路晓毅
联系电话:19966412074、 1 8315566850
邮 箱: wangshusheng@cntcitc.com.cn
汇款账户信息: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海福巷支行
账 号:4301017209100142678
备 注 : TC249JJ5J
注明:标书费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个人汇款。标书费交款单位和应答单位必须一致。交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和开票信息发送至 获取 询价文件 联系人邮箱。
七、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 采购与招标网 ( http://www.chinabidding.cn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八、附加项目
( 一 ) 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综合部。
( 二 ) 处罚规定
对于存在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将对其做如下处罚: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1. 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2. 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3.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 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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