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楚雄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云电脑私有化部署项目(增补终端及云桌面软件部分)(项目编号:YNBXWJ2025082700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楚雄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云电脑私有化部署项目(增补终端及云桌面软件部分),本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201852.00元,以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采购云终端22套、桌面云软件系统授权80套。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3)保修期:三年,自项目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
(4)交货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甲方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成交人,成交份额为100%。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报价项目 | 单位 | 数量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 |
1 | 云终端 | 台 | 22 | 4746.00元/台 |
2 | 云计算-服务器虚拟化软件 | 套 | 80 | 1218.00元/套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2.1.2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个2022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是指云桌面或多媒体设备或计算机销售),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2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单项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及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据的以订单为准。单项合同与框架合同认定标准: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或预估总价,合同最终按照固定总价或审计后的合同价进行结算的合同视为单项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执行期内预估总金额并明确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及明确的固定单价结算的合同视为框架合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本项目须为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云终端、云计算-服务器虚拟化软件)的唯一代理授权函,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1.5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9)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1)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2)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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