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2024年哈密分公司系统集成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4-2091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4年哈密分公司系统集成项目,标段一国资国企监管平台软件预算金额为170万元(含税),标段二测试测评服务预算金额为73.7万元(含税),标段三硬件设备采购预算金额为22.3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段)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标段一国资国企监管平台软件:国资监管平台及其他配套服务、基于统一数据共享中心,完成与兵团国资委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工作等;标段二测试测评服务:提供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软件测评报告;标段三硬件设备采购:采购兵团国资委联调会议终端、配套安全设备、配套交换终端、配套密码终端机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2服务期:标段一国资国企监管平台软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完成建设(含试运行3个月),并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兵团国资委的平台之间网络的互联互通,完成本项目系统集成。
标段二测试测评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标段三硬件设备采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到货。
1.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3个标段,
标段号 | 预算金额 | 成交人数量 | 份额 |
标段一国资国企监管平台软件 | 170万元(含税) | 1 | 100% |
标段二测试测评服务 | 73.7万元(含税) | 1 | 100% |
标段三硬件设备采购 | 22.3万元(含税) | 1 | 100% |
本项目兼投兼中。
注:成交人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选资格。【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标段一国资国企监管平台软件最高限价为170万元(含税);标段二测试测评服务最高限价为73.7万元(含税);标段三硬件设备采购最高限价为22.3万元(含税)。
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项目实施地:新疆哈密地区。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供应商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比选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文件。
2.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0月1日至公告发布30日前的全国范围内同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2)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的,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
2.3信誉状况:
(1)供应商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
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以
下情形: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②行政处罚信息名单,③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到应答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
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4)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截图,若为个体工商户
无需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5)查询路径:
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
(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
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需符合文件要求(如存在篡改承诺书
文字、格式,缺少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否决其应答资格)。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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